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1月18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谷”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深交所称公司在2018年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共同设立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并在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股权回购的补充协议。然而,奥园美谷未能及时披露这一协议的签署,直到2024年11月18日才对外公布。
深交所公告截图
深交所公告透露,2024年11月18日,ST美谷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2018年1月,ST美谷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产投)、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金环绿纤于2018年2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汉江产投认缴注册资本9,000万元,持有金环绿纤16.67%的股权。经ST美谷自查,汉江产投、金环绿纤和金环新材料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出资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了金环新材料对汉江产投持有金环绿纤股权的回购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金环新材料、金环绿纤与汉江产投签署《关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出资的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确认《补充协议》自2018年11月29日已实际解除,各方同意对于《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互不承担任何责任。ST美谷未及时披露前述协议的签署事项,直至2024年11月18日才对外披露。
同时,因未依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事项对汉江产投持有的金环绿纤股权进行会计处理,ST美谷前期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为此,ST美谷对2018年至2024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多项财务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
ST美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6条第二款的规定。
ST美谷时任董事长田汉、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祥顺、董事会秘书李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展开全文
深交所希望ST美谷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ST美谷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ST美谷当天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透露,2024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该公司因认为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已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最近的财务状况显示,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9亿元,2024年1-9月为-9095万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ST美谷公告截图
审读:吴席平
发表评论